烟草公司不是人满为患,而是人手不够用,在我们的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就已经招用新的合同工来从事我们的工作。法律明文规定,招用外聘人员时,以老同志优先考虑,而兰考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就事先招用外聘人员啦!这样的作为合情、合理、合法吗?
字数限制:2 - 500,当前字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