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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298号 |
我的朋友进入南昌锦峰大酒店工作,职位是工程部检修工,每天工作九小时,每周只有一天休息,随时在家会叫去加班,没得到补休或加班工资,周工作时间为五十四小时,锦峰从未为他缴纳过医疗保险,2012年5月17号锦峰违反合同约定对其易岗易薪,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6月13号口头通知将其辞退。
锦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合法权益,6月中旬上诉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于10月31号裁决胜诉,锦峰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不给予经济赔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法院通知后又再拖延时间,多次想找他私了,锦峰大酒店太无耻了,是由江西省烟草公司独家投资经营的就可以胡作非为吗?
江西南昌锦峰大酒店对酒店员工的上班时间是一周48小时,一周只有一天休,一周超过40小时以外时间并没有给工资,而且随意调换职位和降低工资,两者都已违反了劳动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已有员工诉讼到了劳动仲裁,希望劳动仲裁能够公正,我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