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利于强势烟草工业企业的做大做强。本次价税调整将使得云南中烟、上海烟草集团、湖南中烟、浙江中烟、湖北中烟、江苏中烟、广东中烟等产销规模大、经营效益高的强势工业企业对商业企业的效益贡献进一步提高。一方面为商业贡献250元/箱的从量消费税,另一方面通过较高的销售结构贡献较大的销售收入,进而增加商业税利。
二是有利于一定程度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本次价税调整后,烟草工业税收畸高的现状将得到一定改变,烟草商业的税收贡献能力将大大提高。由于烟草税收和地方财政的紧密关系,这将改变一些地方政府的关注点,从关注烟草工业转向关注商业。对一些省份而言,只要市场销量大、销售结构高,商业实现的税利并不亚于工业。关注商业就是关注市场,市场的大门更倾向于向一些适销对路、高结构的大品牌敞开,而竞争力不强的地产烟在失去创税优势后也将逐渐失去地方保护的大伞。这种趋势在今年的市场竞争中已经开始显现,今后将随着价税改革的深入更加明显。
三是有利于大品牌的支撑作用发挥。由于本次价税调整是所有卷烟普提批发价,因此规模的大小、结构的高度决定了贡献的大小。经过本次调整后,预计2015年将产生中华、云烟、芙蓉王、利群、玉溪、双喜·红双喜、黄鹤楼等7个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品牌,在全国卷烟大品牌阵营中的地位将更加稳固,在全国大市场的根基将更加扎实。
再说一下不利的方面
一是销量有可能出现较大下降。本次价税调整带来的一个直接影响是卷烟零售价格也随之上涨,而零售价格上涨势必增加消费者的开支,进而带来销量的下降。从世界各国提高卷烟价格的情况看,几乎都造成卷烟销量的下降,同时还带来烟草非法贸易加重、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增多、政府税收减少、低收入群体负担加大等现象。
从国内过去的几个卷烟提价案例看,也几乎都造成了销量的明显下降,而且档次越低的烟,提价后造成的销量下降越明显,这说明低收入群体对价格比较敏感,价格提升容易导致其购买力不足进而影响销量。
本次价格调整,批发价格普遍上涨6%,零售价格100元/条(不含)以下的5元进位,100元/条以上的10元进位,由此测算零售价格的上涨幅度普遍大于批发价格的涨幅,而且原零售指导价越低的卷烟上涨幅度越大。因此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如果一个企业中档烟比重过大,涨价后涉及的中低收入消费者面就更大,销量下降的幅度也可能更大。当然,消费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需求价格弹性的大小和长短期效应的区别还有待时间考验,现在还很难准确推算出销量到底会下降多少。
二是当前价格状态差的卷烟销售可能会更加困难。调价后,当前卷烟的价格水平将直接影响终端的购销积极性。批发价格上调6%后,零售价格理论上也可以“水涨船高”,而且上调幅度还大于批发价格的上调幅度,但在零售价上涨的心理接受方面就要看当前各品牌的价格状况了。
从国家烟草税收的调整思路看,今后的大方向是将税收主体从工业向商业转移,像云南这样的卷烟生产大省,今后税收将更多体现在省外。同时,由于消费税在制度设计上是价内税,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要在税前扣除,这势必会减少归属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在逐步提高卷烟消费税的同时,国家财政有必要拿出配套的政府间转移支付方案,补偿地方政府由于税收主体转移和消费税增加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