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前,纪检组(纪检员)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组(支部)和上级纪检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市局、各县区局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检组报告落实党组(支部)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与各县区局主体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市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与纪检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等。
检查考核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到限期整改。
约谈制度。市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每年一次定期约谈县区局主要负责人、纪检员,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党组(支部)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一次,党组(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落实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