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日14时许,李某趁邻居景某没人在家,便从自己家的平房顶上翻至景某家平房上,利用绑着铁钩的麻绳溜至景某家里,将景某家一件蓝色女士上衣、两瓶营养快线、四盒红双喜香烟偷走后逃离现场。
4月10日16时许,李某又采取同样的方法溜至景某家里,当其正行窃时被村民发现,李某仓皇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民警抓获。
后经武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所盗的衣服、饮料和香烟,其价值折合人民币27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还查明,李某系盗窃惯犯:2011年、2012年和2014年这三年,李某均因犯盗窃罪被武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70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且李某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武功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