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遵循四项原则,即:按照创新前沿、针对适用、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择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的科研项目,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项目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科研项目的立项程序合法合规;按照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率的原则安排项目资金、制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规范、合理的原则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日常管理,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开支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北京市局(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按《科技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开展科研项目的评审,下达市局(公司)科研项目经费总预算,与科研项目承担方签订《科研项目立项书》,跟踪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组织科研项目的结题。财务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于委托、外包、合作方式开展的科研项目,财务部门须会同科研项目承担部门对对方单位提供的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对于不按照《科技项目立项书》规定列支经费的单位,依情况采取暂停付款、终止项目、收回资金等方式给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