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岸区烟草专卖局稽查队梳理了最近的一些烟草案件,有很多“雷区”,稍有不慎就可能违法了。重庆晚报记者发现主要有3类案件,希望给广大烟民、摊主提醒。
上半年,南岸区局执法人员在南坪星宇花园查获江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而运输烟草专卖品88条,案值2052元。
江某告诉执法队员,她是帮亲戚带烟回璧山老家,给其母亲过生日用。调查人员发现,本地有人专门有偿提供异地携带卷烟的业务,当事人江某在璧山也经营有一处烟摊专门提供这项业务。在实证面前,江某最终接受了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处罚。按照我国烟草专卖相关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超量携带应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携带证明。无准运证或超规定数量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5月,南岸区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发现闹市区的一个刚办理许可证、尚未开通网订的“准零售户”在公然售卖别处进货的卷烟。据店主蒋某交代,自己卷烟零售许可证还在办理中,银行开通扣款功能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考虑到门面租金价格不菲,于是就想到了私下进货的办法,忐忑之余也存在一定侥幸心理。
此外,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中、小学校周围的营业场所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户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制品的,处警告或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