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汝城7月8日讯(通讯员 祝文胜 卢文龙)男子伙同他人,在半月内疯狂入室盗窃3起,盗得香烟480余条,现金7000余元。7月7日,经湖南省汝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3050元也予以追缴。
朱某系汝城人,初中文化。2013年8月,朱某与其朋友(已判刑)商量到商店偷点香烟换点钱花。2013年8月12日凌晨1时许,朱某及其同伙携带螺丝刀、小刀等工具窜至某商店附近。在确定周围没人之后,朱某等人用螺丝刀等工具将窗户下的木头挖开,然后将窗户上的钢筋取下。随后,朱某等人把事先准备的塑料袋上挖了2个洞套在头上,从窗户爬进了商店,将店内的香烟与现金盗窃一空。
2013年8月12日至8月27日期间,朱某伙同他人采取类似的方式入室盗窃3起,共计盗得香烟480余条,现金7000余元,赃物价值人民币38000余元。盗窃所得的现金被朱某及其同伙当场分赃,香烟则被朱某等人低价出售给一名绰号“小黄”(另案处理)的烟贩。
2015年5月25日,朱某见其同伙已落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多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