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内蒙古烟草专卖局(公司)

电话:0471-2297000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1号
匿名网友 在 2013-05-20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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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刘凤霞,女,现年70岁,系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国税局的一名退休干部,因我的老伴刘永安、女儿刘雪红、女婿李玉海被诬陷判刑一事,曾多次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申诉,请求予以核查,最终因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局长董晓民从中作祟而未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只能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将事实大白于天下,我的这一举动可能会招致董晓民的进一步迫害,甚至招来杀身之祸,但为还无辜者以清白,还法律于公正,还我一个做人的尊严,即使我被杀被害也在所不惜!
我老伴刘永安系原呼伦贝尔盟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年在他即将离任时,发现他的顶头上司内蒙古烟草专卖局局长董晓民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等违法行为后,以实名方式将董晓民的违法犯罪情况举报给中纪委,中纪委责成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对董晓民进行查处,董晓民得知后一边拉关系、找靠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边利用手中的权利采取威逼利诱、封官许愿等种种卑劣手段,纠集原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刘凤军,陈继才,杨卫国等人,捏造假证对刘永安进行打击报复,同时将我女儿刘雪红(原乌兰浩特卷烟厂副厂长)、女婿李玉海(原兴安盟烟草专卖局干部)牵扯进去,后经内蒙古高检、兴安盟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调查作出不构成贪污罪的决定。但是董晓民深知刘永安的存在就是横在他头顶的一把利剑,必欲置之于死地。他四处活动,指使他人写匿名举报信,又以给某些领导子女安排工作和提拔重用为诱饵,买通了内蒙高检、高法。内蒙高检,高法强令兴安盟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兴安盟法院一位副院长十分清楚这是一起违法判决,为防承担法律责任,至今仍保留上级指令作为日后的证据。在董晓民的苦心运作下,一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更没有所贪污39万元资金的去向和法律依据的判决被炮制出来,我老伴刘永安和女儿分别被判11年,女婿李玉海被判13年。为了证明我说的是事实,随此公开信将他们三人的判决书一同发到网上。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这三份判决到了何等荒唐的地步!三人被投监后,我老伴刘永安在兴安盟保安沼监狱获减刑一次,李玉海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获减刑一次,董晓民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恐慌,他知道这三人一旦刑满释放,他的恶行必将大白于天下。他又积极活动,买通内蒙古高检、小黑河地区检察院的领导把监狱上报的减刑材料卡了下来,又把刘永安调至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我女儿刘雪红在呼和浩特女子监狱服刑期间,两次减刑申请都被当时驻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无故扣押,这一情况时任女子监狱监狱长的孙玉凤,分管改造的副监狱长倪荣香,狱政科长张燕等人都十分了解。2007年在我的多次申诉和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张凤荣副主任、原国家高检退休干部景奉润两人无偿法律援助的帮助下,由当时的中纪委第一副书记何勇亲自批示,指令最高人民法院重审刘永安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内蒙古高院再审,内蒙高院一直拖延不予审理,于2009年才迟迟开庭,开庭时在场旁听的人无不感到这是一起令人震惊的冤案。然而,这一判决在超过法律规定判决期限一年后才下达。法律的公正性再一次被亵渎。几乎与此同时,2009年4月内蒙高院又指示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法院以初判时捏造的所谓事实,在监狱里开庭又作出对刘永安加刑十年,合并执行18年的判决,这次开庭也引起监狱的轰动和震惊。我想各位领导不难看出其中的端倪。

我女儿刘雪红被投入监狱后身心受到极度摧残,一度精神失常,并患上严重的尿崩症,行走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几次送到监狱局医院进行治疗,未能治愈,院方不肯继续收治,后来监狱一位好心的民警偷偷告诉我们:“让她出院吧,我们也没办法驻院检察室的检察官明确告诉我们能维持就行了”。按照规定我女儿刘雪红的情况有司法鉴定书,完全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是面对董晓民的淫威,连基本的医疗都不能保证,那里还有保外就医的奢望啊!我女儿是浙大毕业的高材生,工作十分出色,受父亲的牵连而入狱,原本活泼可爱的她被折腾的不成样子,作为母亲我的心不仅滴泪,也在滴血!

2012年8月,内蒙古高级法院主要领导更换后,刘永安的刑期被重新裁定,于2012年12月3日刑满释放。2012年12月3日一大早,我和亲属们怀着复杂的心情来到监狱等待老伴出狱,没有想到在监狱大门口上演了一场生死大追杀。按照常规12月3日上午就是刑满释放人员出监的时间,我们等到上午10点,仍不见刘永安的身影,便找监狱民警询问,答复是原分管监狱长调离,释放手续需要重新办理,我们感到惊诧,不知道是否符合规定,但也只能等待,到中午时才发现身边有人跟踪盯梢,直到下午3点多,刘永安终于被放出来了,当我们离开监狱大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蒙A2777的白色轿车紧追不舍,我们知道来者不善,在慌乱中车开到了中山路闹市区时,我老伴刘永安急忙离车脱身,这时白色轿车下来俩人匆匆追赶,至此我和老伴刘永安就失去了联系。当我们的车开到呼和浩特市迎宾路时,因怕招来杀身之祸,我和亲属们分别弃车而逃。因此车是租用的,一个多小时后我们欲返回取车时,远处看见有四五个人正挥动手中利器将车的四个轮胎捅得稀烂,由此不难推断,董晓民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竟然动用了黑社会。
在我和老伴刘永安失去联系后,我借住地,内蒙农委大院,先后有4台车对我们进行监视和跟踪,车牌号是蒙A87209,蒙AZY990,蒙A56087,蒙A2777。
2012年12月中旬,我回到老家扎兰屯,令我想不到的是,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几次到我家找刘永安,告知我刘永安已经被网上通缉,我们无法理解,刚刚刑满出狱,怎么会是网上的逃犯呢?是否是董晓民又在利用职权买通了内蒙反贪局的领导又要继续编造假案呢?
我本想亲自去中纪委反映这一情况,又怕会招致不测,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借住网络揭露事实真相,表达我的诉求,在此我以一名老共产党员名义,请求中纪委领导和正义的人们关注调查一下此案,还我和家人一个公道。

刘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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