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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售烟是与非的探讨

2017-04-19 张林 2923阅读
互联网销售的卷烟为非法渠道购进的,而非法渠道购进的卷烟多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由于原辅材料、工艺制作条件、包装存储运输条件的限制,导致有害成分严重超标,极易引发诸多健康问题。

据统计,随着微信、陌陌等互联网社交软件的流行,互联网涉烟售假案涉案人员已逐渐趋于年轻化、高学历化,其中不乏高学历的高校在读生,实在令人惋惜。目前,在各大专院校里也存在一些大学生“微商”,这些大学生基本都是下家,通过微信、QQ、陌陌等互联网社交软件发布售卖假烟的消息,再将客户信息反馈给上家,由上家通过物流快递直接发货,他们则赚取佣金。在非法利益面前,他们迷失了自己,忽视了这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互联网销售的卷烟为非法渠道购进的,而非法渠道购进的卷烟多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由于原辅材料、工艺制作条件、包装存储运输条件的限制,导致有害成分严重超标,极易引发诸多健康问题。即使有少数属于真品卷烟,其购进渠道也不正规,多为走私或非法渠道卷烟,从而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由于互联网销售卷烟包含虚拟行为,“两头不见人”,不但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监管,还极有可能发生诈骗行为,致使“买家”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外,由于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很难确定购买者的身份,这就为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提供了隐形渠道,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大学生们要真正意识到互联网上销售卷烟,无论销售的是真烟还是假烟,统统都是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取得卷烟批发、零售以及特种卷烟经营许可证,均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条规定,网络这一虚拟环境显然是无法达到的,所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可能给网上售烟颁发许可证。

其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这就更加明确了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行为的违法性。

再次,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中明确规定: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

综上所述,除了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网上交易平台,在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网上签订购销合同,交易烟草专卖品外,其他各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大学生是年轻一代“生力军”,更加需要社会的关心,要加强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避免大学生微商误入销售假烟的歧途。面对“互联网+”经济新趋势,广大大学生朋友要学法懂法守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之事,发现有人卖假烟应及时拨打12313烟草专卖举报电话,烟草专卖部门将根据案值大小予以一定奖励;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人生观,要以清醒的头脑和勤劳的双手,成就一番自己的事业。

延伸阅读:互联网售卖假烟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追刑标准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解释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网上售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构成本罪,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本罪,根据销售金额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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