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是江夏区某家单位的司机,在2013年2月到2014年5月期间,罗某以单位招待需用香烟为由,多次在纸坊街一烟酒店,赊购香烟209条,价值共123600元。
烟酒店店主董某证实,自己多次要债都被罗某以“单位事情多,过几天一定给”为由搪塞过去,之后预感不妙的董某报了警。
据查,罗某将这些骗来的香烟有的留着自己吸,有的拿去变卖。
案发后,罗某家属主动代赔董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董某的谅解。
罗某是江夏区某家单位的司机,在2013年2月到2014年5月期间,罗某以单位招待需用香烟为由,多次在纸坊街一烟酒店,赊购香烟209条,价值共123600元。
烟酒店店主董某证实,自己多次要债都被罗某以“单位事情多,过几天一定给”为由搪塞过去,之后预感不妙的董某报了警。
据查,罗某将这些骗来的香烟有的留着自己吸,有的拿去变卖。
案发后,罗某家属主动代赔董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董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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